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劳动课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培养员工热爱学校,热爱劳动的观念,增强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课程开设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明确要求“要在员工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员工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鲜明指出劳动教育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是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课程性质
1.集团在全日制本专科员工中设立劳动课。劳动课是培养员工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以实践技能培训为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劳动课为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3.劳动课上课时间为一周(包括周六、周日),每天劳动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随季节变化调整)。劳动课上课期间,其它课程停上。
三、课程组织管理
集团成立劳动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课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劳动课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员工处、二级学院相关成员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分工及管理职责如下:
1.教务处
(1)制定劳动课程计划,分周次安排劳动班级;
(2)安排劳动课理论教学场所;
(3)制定员工劳动课成绩考核办法、确认员工劳动课学分;
2.后勤管理处
(1)协调员工劳动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定带队教师,督促带队教师工作;
(2)布置劳动任务、划分劳动区域、检查劳动纪律、组织劳动验收;
(3)负责劳动工具购置、配备、维修工作。
3.员工处
(1)做好新生的劳动课专题教育工作;
(2)做好员工劳动课相关的奖惩工作。
4.二级学院
(1)召开专题班会,做好劳动课前员工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动员工作;
(2)配合后勤保障处做好劳动课各环节的组织、衔接和落实工作,划分班级劳动小组并指定组长,落实劳动任务;
(3)配合抓好劳动纪律、确保劳动质量,在劳动课结束后一周内做好本班员工劳动课的个人小结和班级总结工作。
5.带队教师
(1)做好劳动工具、劳动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监督、规范劳动课员工的日常行为;
(3)对上岗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向劳动课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二级学院反映员工的上岗情况;
(4)核定上岗员工的工作量,做好考勤、考核、鉴定工作,在劳动课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5)负责员工安全工作,做好劳动课中突发意外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课程内容
劳动内容一般包括:校园主要道路、体育场、绿化带等外围场所的日常清扫与保洁、校园花草树木的整理和浇灌、图书馆内部书籍整理以及力所能及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任务。
要求设岗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写出申请,注明岗位、任务、用人数量、带队教师等,由劳动课管理办公室统筹设置。临时设岗单位须提前一周向办公室提交申请。
四、纪律要求
1.员工上岗前要认真听取带队教师的技术指导和劳动要求;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课任务;
2.上岗期间,员工不得从事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其它事宜,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请假需经带队教师批准,严禁私自换岗,否则按旷课论处;
3.上岗时间完成任务后,在本劳动区域内巡视检查,自觉履行卫生监督岗位职责;
4.劳动期间,女生不准穿超短裙和高跟鞋,男生不准穿拖鞋等。
五、成绩考核与管理
1.劳动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定。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纪律、劳动态度、劳动质量、劳动感悟四个方面。
2.劳动课结束后一周内,员工填写《beat365英国官网劳动课考核表》,对劳动课进行小结,由带队教师根据劳动表现评定和汇总成绩。
3.考核合格后,由后勤保障处将员工的考核成绩报送到二级学院,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将员工劳动课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载入本人成绩档案,计1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可以补修劳动课,补修仍不合格者,不得毕业,按结业处理。
4.因身体状况(如残疾或有先天性疾病、慢性病者)不能参加正常劳动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校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应与本班员工一起在学校安排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取得劳动课成绩。
6.员工劳动课成绩作为其参与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助学贷款和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7.对旷课的员工,由员工处视情节轻重与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六、奖励机制
为更好地开展劳动课程的教学工作,学校每年下拨经费,对本学年评选出的劳动课优秀集体进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七、几点说明
1.相关学院要根据劳动实践课开课安排,做好本学院劳动实践课期间其他教学活动的停课通知。
2.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实现联动,确保劳动实践课有序平稳进行。
3.劳动课教学单位不得组织员工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或心理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4.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