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德奖励分标准:
(1)积极向当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学习小组学习者各加1分。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圆满结业者加2分。
(2)本年度内获得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集体奖成员每人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市)、院系级分别加4、3、2、1分,个人奖按同级的2倍加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转变校风、院(系)风、班风、或在校内外争得荣誉(包括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救伤残人等),事迹突出者(以发文为准)加1—3分。
(4)参加服务性劳动、志愿者活动者加1分。
(5)辅导员依据员工思想品德表现可适当加1—3分。
(6)集团员工参加社团活动获奖加1分
二、品德测评扣分标准:
(1)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纪律处分以及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10分、7分、5分、4分、3分,并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2)凡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党团活动、集体活动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3)在宿舍评比检查中不合格者,舍员没人扣2分/次,舍长扣3分/次。
(4)无故旷课、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在校园内行为举止不文明,不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
(6)辅导员视员工表现可适当扣分,扣分不超过3分。
三、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
(1)积极参加院系、校(市)、省级、国家级各项文体活动,参加者分别加1、2、3、4分。
(2)常年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管乐团,对认真锻炼(训练)、遵守纪律的队友,经教练或指导老师签写表现后每学年家2分。
(3)校园活动:
①体育活动:参加各球类比赛者加4分;参加运动会运动员训练且坚持者加3分,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加3分;走运动会方阵者加2分;
②文艺活动:参加元旦晚会以及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者加2分;
③团体活动;参加运动会团体操、健康活力大赛、武术大赛者加6分;
(4)员工会承办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多者不超过10分;
(5)礼仪队队员出礼仪每次1分;
四、文体测评扣分
(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学校、院系和班级文体活动以及团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扣4分(经批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3)旷操者每次扣2分。
五、能力评测奖惩标准
(1)各类比赛、竞赛、成果展览评比及实践活动等,参加者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市)、院系分别加4、3、2、1分,被、校广播室、员工社团刊物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2)参加老员工创新项目加4分;
(3)发表科研论文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班每篇分别加5、4、3、2、1分,被校广播室、员工社团看无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参加全国老员工英语竞赛者加4分;非英语专业员工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5分;
(5)员工会干部及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分别加5、4、3分;
(6)通过所学专业规定的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者加2分;
(7)担任员工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较好履行职责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①员工会主席团加4分;各部部长、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主席团可酌情加2-3分);
②党支副书记加5分、支部委员3分;
③伙委会、公寓自管会、图书管委会、员工自律委员会、员工社团、家教中心等负责人加2分。
④班委、团支委、员工自律委员会、伙委会、公寓自管会、图书馆委会、舍长、通讯员、广播员等成员加1分。
(8) 担任员工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的不加分,并酌情扣3-5分。
(9)不参加按要求应该参加的教学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征文竞赛等,不参加社会实践并不提交实践报告者,每次扣3分。